新华丝路首页
一带一路国家级信息服务平台

中国财政部:跨境电商新政有关通关单要求暂缓一年执行

来源:新华社 责任编辑:胡章俊 2016-05-26 08:58:00

图为4月8日市民在河北石家庄桥西区一家进口商品直购中心内挑选跨境商品 记者王晓摄

图为4月8日市民在河北石家庄桥西区一家进口商品直购中心内挑选跨境商品 记者王晓摄

新华社信息北京5月26日电(记者韩洁、王希)中国财政部25日发布消息,明确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已通知实施,对跨境电商新政中规定的有关监管要求给予一年的过渡期,旨在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平稳过渡,促进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财政部关税司当晚确认,经国务院批准,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含第二批)中规定的有关监管要求给予一年的过渡期,海关总署、质检总局日前已通知实施。

该司负责人指出,自2012年以来,天津、上海、杭州、宁波、郑州、广州、深圳、重庆、福州、平潭等10个试点城市开展了网购保税进口和直购进口业务,其他部分城市也开展了直购进口业务。最新实施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中规定,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区时需按货物验核通关单,并对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保健食品等商品提出了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

这位负责人表示,为使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逐步适应监管要求,此次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设置了过渡期,在2017年5月11日前(含5月11日),对上述10个试点城市经营的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区时暂不验核通关单,暂不执行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医疗器械、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的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对所有地区的直购模式也暂不执行上述商品的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

该负责人表示,这一过渡期监管措施将有利于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平稳过渡,有利于探索适应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发展特点的监管模式,有利于引导企业积极适应规范的监管要求。

该负责人同时强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范围内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继续按照今年发布的《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征税。

相关推荐
内蒙古:培育外贸新动能 跨境电商“加速跑”

今年前8个月,内蒙古跨境电商交易额突破20亿元,同比增长192%。

共青城:全国数字化首单9810出口“离境即退税”业务落地

近日,共青城市云上跨境生态园内的共青城弦界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模式,完成全国数字化首单98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出口“离境即退税”业务。

乘风破浪出海去——沧州跨境电商产业闯出一片“新蓝海”

近年来,跨境电商在国际贸易舞台上异军突起,成为外贸增长的新亮点、新引擎。受地域和产业分布等情况影响,北方地区跨境电商普遍面临物流不畅、人才短缺、生态薄弱的问题。在此背景下,沧州跨境电商产业何以让“产业+电商+外贸”的模式落地见效,形成“群帆竞逐”的发展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