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信息福州6月29日电 (记者胡善安) 记者28日从福建省商务厅获悉,日前,国家发改委在四个自贸试验区所在的省市推进2016年度外债规模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福建省列入自贸试验区外债规模管理改革试点范围。
在外债控制规模内,除中央管理企业(含金融机构)外,辖区内注册的地方企业境外发行债券和借用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由相关省市发改委负责出具相关企业借用外债规模登记证明。国家发改委还鼓励试点省市辖区内企业境内母公司直接发行外债,并根据实际需要回流境内结汇使用,主要用于支持“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战略规划和重点领域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