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丝路首页
一带一路国家级信息服务平台

乌兹别克斯坦规定股份公司外资占比不得低于15%

2016-01-13 09:49:00

新华社信息北京1月13日电 乌兹别克斯坦总统卡里莫夫于2015年底签发总统令,颁布《关于吸引外国投资者投资股份公司的补充措施》。该措施规定除从事生产和战略原料初加工,以及自然垄断和乌内阁批准的社会必需品和服务清单供货商外,所有外资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中外资占比不得低于15%,之前所成立的股份公司未达到此要求的,一律在2016年7月1日前完成整改,2016年7月1日起新成立的股份公司亦照例办理,达不到要求的,将被注销并重组,乌总统和内阁特批的除外。该措施还规定,外资占比达到15%-33%的股份公司将根据外资比例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2020年1月1日前外商股份分红收入给予免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