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高级别会议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举行“推进贸易畅通”平行主题会议。这是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阿泽维多在发言。 新华社记者 殷刚 摄
5月14日,“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高级别会议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举行“推进贸易畅通”平行主题会议。这是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发言。 新华社记者 殷刚 摄
新华社北京5月15日电 (记者郁琼源、于佳欣)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不断深入推进,税收合作越来越成为经贸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一带一路”税收合作,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14日从完善税制、降低税负、提升税收治理能力三方面提出建议。
王军在14日下午举行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推动贸易畅通”平行主题会议上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要完善税制,着力消除税收壁垒;加强双边合作,有效降低税收负担;深化多边合作,共同提升税收治理能力,进一步服务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
王军表示,大家应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尽量发挥税收制度正向外溢效应,控制其负面外溢效应,按照G20“实施增长友好型税收政策”的倡议,顺应国际税改趋势,进一步增强税收中性与透明度,避免对跨境经贸活动造成扭曲,为持续、平衡、包容性增长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税收协定是促进跨国经贸活动平等互利的税收国际法保障。王军建议,各国应加快相互之间税收协定谈签与完善,进一步简化协定执行程序,提高协定执行水平,并完善税收争端解决机制,有效降低跨境投资者税收负担。
“中国在提升征管能力和纳税服务水平方面曾得到国际社会的热情帮助,今后将乐意为帮助其他国家作出更大努力。”王军表示,真诚希望与各国一道,努力构建“一带一路”税收合作长效机制,研究建立沿线国家税务局长会晤与沟通平台,促进税收政策协调及征管多边合作,更好地发挥税收促进全球经济治理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