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24
17-2788
1. |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
2. | 负责机构: |
3. | 覆盖的产品: 偶蹄类动物的肉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
“进口偶蹄动物肉的检疫要求”的修改案页数:4页 使用语言:英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要求规范偶蹄类动物肉的进口。 修改案的重点包括: 1.简化包装标签要求,及 2.批准市场准入的现场查验费应由出口国承担。 |
7. | 目的和理由:
[ ] 食品安全 [X]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X]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陆生动物卫生法典第8.8、8.15、11.7及15.1章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X] 是 [ ] 否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http://www.baphiq.gov.tw/view.php?catid=16457(提供中文) |
10.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公布日期: 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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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拟生效日期:
[ ] 通报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待定 [ ] 贸易促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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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01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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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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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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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要求规范偶蹄类动物肉的进口。 修改案的重点包括: 1.简化包装标签要求,及 2.批准市场准入的现场查验费应由出口国承担。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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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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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要求规范偶蹄类动物肉的进口。 修改案的重点包括: 1.简化包装标签要求,及 2.批准市场准入的现场查验费应由出口国承担。 |
1. |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
2. | 负责机构: |
3. | 覆盖的产品: 偶蹄类动物的肉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
“进口偶蹄动物肉的检疫要求”的修改案页数:4页 使用语言:英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要求规范偶蹄类动物肉的进口。 修改案的重点包括: 1.简化包装标签要求,及 2.批准市场准入的现场查验费应由出口国承担。 |
7. | 目的和理由:
[ ] 食品安全 [X]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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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X]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陆生动物卫生法典第8.8、8.15、11.7及15.1章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X] 是 [ ] 否 |
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http://www.baphiq.gov.tw/view.php?catid=16457(提供中文) |
11.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公布日期: 待定
|
12. | 拟生效日期:
[ ] 通报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待定 [ ] 贸易促进措施
|
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01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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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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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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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17-05-24如下信息: |
通报标题:“进口偶蹄动物肉的检疫要求”的修改案 |
内容简述:
本要求规范偶蹄类动物肉的进口。
修改案的重点包括: 1.简化包装标签要求,及 2.批准市场准入的现场查验费应由出口国承担。 |
该补遗通报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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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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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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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17-05-24如下信息: |
本要求规范偶蹄类动物肉的进口。 修改案的重点包括: 1.简化包装标签要求,及 2.批准市场准入的现场查验费应由出口国承担。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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