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丝路网惠灵顿6月5日电(记者卢怀谦、郭磊 )新西兰政府6月4日公布数字服务税(The Digital Services Tax)征求意见稿,拟对Facebook、谷歌、YouTube、Uber和Airbnb等跨国互联网公司的数字服务收入征税,国内的小互联网公司也在征收之列。
征求意见稿显示,收数字服务税征收目前有两种方案。一种是改变“当前的国际所得税规则”,这也是经合组织(OECD)和二十国集团(G20)正在讨论的方案。另一种方案是,如果经合组织今年在国际所得税规则修改方面不能达到共识,新西兰政府就将独立行动,对“高度数字化跨国公司在新西兰的盈利”征收税率为3%的数字服务税。
“我们的首要选择仍然是通过经合组织国际商定的解决方案”,新西兰财政部长格兰特·罗伯逊说,“但如果经合组织今年无法取得足够的进展,我们需要一个临时解决方案。其他国家已采取这一步骤。“
格兰特·罗伯逊表示,数字服务税的收入估计在3000-8000万新西兰元之间。新西兰跨境数字服务的规模估计约为27亿新西兰元(约合18.6亿美元)。
新西兰总理杰辛达·阿德恩此前表示,新西兰目前的税制在对待个人纳税人和跨国数字公司方面不够公平。高度数字化的公司——如提供社交媒体网络、交易平台和在线广告的公司——目前从新西兰消费者那里获得了可观的收入,却无需缴纳所得税。
此举意味着新西兰将正式加入将科技巨头纳入税网的全球行动。目前包括英国、西班牙、意大利、法国、奥地利和印度在内的一些国家已经颁布或宣布了数字服务税计划,税率为2%或3%。欧盟和澳大利亚也在就此进行论证。经合组织正试图找到一个国际公认的解决方案,将数字经济纳入税收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