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30日,由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颁布的《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Food Safety Modernization Act—FSMA)》的配套法规《外国供应商验证计划(Foreign supplier verification program—FSVP)》正式实施,自此对于FSVP监管范围内的食品接触物质进口商必须符合FSVP的相关规定。根据FDA统计,目前中国对美注册出口的食品饲料企业近万家,再加上生鲜果蔬企业,预计受该法规影响的中国企业超过10000家。
2015年11月27日,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颁布了FSVP最终法案。该法案是执行FSMA第一步,要求进口商应识别其所进口的每一类视频的危害,在考虑这些危害所带来的风险的前提下验证外国供应商,保证供应商遵循这些规程以确保食品安全符合美国标准,确保食品添加剂和原料的本地供应商和那些适用于国外供应商的控制措施之间的一致性,使消费者患病或因受污染食品受害的风险降至最低。
同时,相关企业在对美出口时也应慎重选择与具有良好FSVP计划的美国进口商合作。如果进口商不符合FSVP,FDA将“停止进口商进口食品”,这不仅会影响到进口商,对外国供应商也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如果FDA发现美国进口商没有履行其FSVP义务,那么FDA会要求将外国供应商的产品重新出口或者销毁,不论产品符合法规与否。也就是说,即使产品本身没有问题,但是由于美国进口商没有遵循FSVP,FDA照样会将产品销毁或者退回。这会对外国供应商带来严重的商业问题及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