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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服务保障 《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施行

来源:长春晚报 责任编辑:牛佳 2019-06-28 09:16:20

6月27日,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吉林省软环境办主任、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局长宋刚就《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相关情况作了介绍,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介绍,《条例》已经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9年5月30日正式发布施行,《条例》全文7个章节73项条款,充分体现了“加强服务保障,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立法理念。

宋刚介绍,提出推动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规定了两个“下限标准”;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打破各类“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为市场主体发展创造充足市场空间;清理规范中介服务,解决“红中介”“灰中介”问题;发挥政府作用,推动解决市场主体反映比较集中的融资难、融资贵和“新官不理旧帐”等问题,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会上指出,提出要积极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只跑一次”改革, 推进政府权力运行阳光透明、廉洁高效;推行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规范企业投资项目审批,解决审批环节多、效率低问题;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解决指定交易、隐性门槛问题;加强政策公开、清理、整合,解决政策不透明、难落地、不协调问题;构建新型“亲”“清”政商关系,推动政府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加强人才服务保障和企业家队伍建设,营造尊商重商的社会氛围。 在立法环节,吉林省要求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采取多种形式听取市场主体意见,实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开展备案审查和评估清理,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制度保障。 在执法环节,要求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进行政执法公开公正;严格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罚没、行政决定、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避免执法简单化、“一刀切”,防止执法随意、标准不一。 在司法环节,规定“三个原则”“两个防止”,要求司法机关坚持依法保护、平等保护、全面保护原则,公正高效办理各类案件,防止将经济纠纷作为犯罪处理,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要求采取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特别是规定了一般不予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形,着力解决司法领域重点难点问题,优化司法环境。 同时,《条例》对加强营商环境的监督保障和违反《条例》的相关法律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保证了法规的执行力、提升了法规的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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