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丝路首页
一带一路国家级信息服务平台

云南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展“互联网+药品流通”业务

来源:新华社 责任编辑:顾雯丽 2019-08-02 09:53:30

新华社昆明8月2日电(记者字强、林碧锋)针对药品零售企业连锁率较低、执业药师数量不足、药事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药品零售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从鼓励药品零售企业开展远程药事服务、开展“互联网+药品流通”业务、推行慢性病患者处方留存购药制度等方面作出规定。

其中,意见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展“互联网+药品流通”业务,在总部统一规范管理并确保“线上线下一致”销售、配送全过程药品质量安全,以及执业药师有效实施药学服务条件下,连锁门店可通过“网订店送”“网订店取”方式销售非处方药(冷藏药品除外)。

意见鼓励药品零售企业开展执业药师远程药事服务及审方业务。允许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药品流通行业协会和名下有若干药品零售企业的同一个法人主体采取自建或向第三方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执业药师远程药事服务及远程审方业务,零售单体药店可以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执业药师远程药事服务及远程审方业务。

意见还鼓励药品零售企业推行慢性病患者处方留存购药制度,即慢性病患者第一次凭处方购买处方药后,药品零售企业建立慢性病患者用药档案,采取复印、扫描、拍照等方式留存处方。处方信息已留存的慢性病患者,在同一法人主体的药店购买同一药品品规的处方药,可不再出示处方,药品零售企业将患者信息与用药档案记载信息核对一致后即可销售。患者购买的处方药品种发生变化时,应当提供医疗机构新开具的处方。

此外,意见还鼓励既有批发业务又有零售药店的药品批发企业开展药品批发零售一体化经营活动。

该意见将于8月5日正式实施。

相关推荐
第四届澜湄区域电力技术及标准交流会在昆明举行

近日,第四届澜湄区域电力技术及标准交流会在昆明举行。来自中国、柬埔寨、老挝、缅甸、泰国、越南及马来西亚的电力企业代表、专家和技术人员齐聚春城,共商区域电力标准对接与技术合作。

打通跨边境的生命通道——云南与老挝加强跨境医疗合作

山水相连的云南与老挝,正以一次次跨越国境的生命救治、一项项扎根当地的医疗合作,让健康福祉惠及更多民众。

“心联通 云南行”孟加拉国“光明行”项目让百名患者重见光明

“感谢云南医疗队,我想告诉他们,他们所做的事情真的很了不起。”10月14日,在孟加拉国达卡医学院医院,正在术后康复的白内障患者丽娜·侯赛因面对记者镜头,表达了对云南医生的感激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