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通社努尔苏丹8月9日电,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8月6日作出决议,个人携带超过10万美元现金通过欧亚经济联盟海关时,须提供合法来源证明。决议指出,个人在海关申报现金和现金类凭证时,如总金额超过10万美元,须提交文件以说明其来源。该规定自2020年2月起生效实施。
来源:商务部网站 责任编辑:许振威 2019-08-12 15:37:49
哈通社努尔苏丹8月9日电,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8月6日作出决议,个人携带超过10万美元现金通过欧亚经济联盟海关时,须提供合法来源证明。决议指出,个人在海关申报现金和现金类凭证时,如总金额超过10万美元,须提交文件以说明其来源。该规定自2020年2月起生效实施。
12月26日,欧亚经济联盟最高权力机构欧亚经济委员会最高理事会会议在俄罗斯列宁格勒州举行,与会各方就联盟共同市场的运作等通过多项文件。
多位俄罗斯专家表示,中俄经贸务实合作互补性强,潜力巨大,中国持续推进改革与开放,将为中俄经贸关系发展注入新动力。
欧亚经济联盟国家领导人25日晚在俄罗斯圣彼得堡举行欧亚经济委员会最高理事会会议,并签署经济发展宣言等多份文件,为进一步深化合作指明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