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天台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会同县纪监委第二纪检监察组,针对开发区项目工程建设领域列出《天台经济开发区项目工程廉政风险责任21条》清单,在构筑风险防控责任体系中深耕主体“责任田”,管牢基层公权力。
“天台经济开发区党工委针对项目工程建设廉政风险查漏补缺,以清单形式给所有项目工程打上清廉‘补丁’,用‘硬杠’顶牢风险责任主阵地的‘门闩’。”县纪监委第二纪检组组长邢增盛说道。
据了解,开发区党工委列出的“风险责任21条”分项目职责清单、岗位职责清单、监督责任清单三大类21项。项目职责清单第二条规定:凡是涉及项目工程招投标、设计变更、项目监理、原材料采购、工程质量验收、工程款支付等廉政风险环节,无论数目大小,一律上报县纪监委审核;岗位职责清单主要把职责细化为督促主体责任的落实,对开发区年初制定的年度重点项目和政府性公益投资项目分时段分进度列出廉政风险警示类别,有的放矢进行监管和防控;监督职责清单依据项目责任清单和岗位责任清单,监督项目管理者是否存在利用知悉工程项目信息谋取利益或接受馈赠等问题,并张榜公示监督结果。
风险责任第21条还特别强调“图点网”三位一体的廉政风险防控,对涉及工程招投标、项目建设规划设计、资金运行管理等事项,围绕权力运行图径纬线点,进行网格化监管和永久性留痕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