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6个新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9〕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19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中国政府网 责任编辑:博玉 2019-08-27 14:24:25
国务院关于印发6个新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9〕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19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在4月10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商务部和内蒙古自治区相关负责人介绍《中国(内蒙古)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描绘出内蒙古自贸试验区立足北疆、联通内外,打造沿边内陆开发开放战略高地的清晰路径。
《中国(内蒙古)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日前印发。这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
国务院日前印发的《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试点措施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7约3日对外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