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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加快金融业开放 增强金融活力竞争力

来源:新华社 责任编辑:顾雯丽 2019-11-11 10:11:35

新华社北京11月11日电(记者李延霞)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明确加快金融业开放进程的多项举措。

根据中国政府网发布的信息,我国全面取消在华外资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业务范围限制,减少外国投资者投资设立银行业、保险业机构和开展相关业务的数量型准入条件等。

“一系列实质性举措展示了中国不断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信心和决心,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进程将大大加快。”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董希淼表示。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金融业对外开放水平逐步提高。截至今年二季度末,外资银行在华共设立了41家外资法人机构、116家外国银行分行和151家代表处。境外保险公司在我国共设立59家外资保险法人机构和131家代表处。

“外资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参与为我国金融业注入了新鲜血液,有效发挥了‘鲶鱼效应’,促进银行业、保险业竞争力提升。”银保监会首席律师刘福寿近日表示。

专家认为,当前我国金融领域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金融业高质量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金融工具和参与主体的丰富程度。此次我国进一步在准入门槛、业务范围、商业存在形式等方面放宽限制,为外资银行、外资保险机构等设立和经营提供了更加宽松、自主的制度环境,将吸引更多机构来华经营,提升市场活力。

银行业方面,除了全面取消在华外资银行业务范围限制外,意见提出,取消外国银行来华设立外资法人银行、分行的总资产要求,取消中外合资银行中方唯一或主要股东必须是金融机构的要求等。

专家认为,取消总资产的要求,可以为没有达到一定规模但具备专业特色的外资机构来华设立机构提供更多空间,业务范围的拓展也有助于外资银行提升业务竞争实力和盈利能力。

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认为,当前我国银行业总体上保持了良好的运行状态,资产负债平稳增长,盈利水平保持良好状态,资产质量持续处于国际领先水平,具备了很好的扩大开放的条件。本轮开放政策落地后,将使我国银行业的对外开放达到新的更高水平。

保险业方面,意见提出,取消外国保险经纪公司在华经营保险经纪业务的经营年限、总资产要求,允许外国保险集团公司投资设立保险类机构。继续支持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办理外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及变更等行政许可事项等。

“随着外资的持续进入,将引入更加多元化的保险产品和最新的风险管理理念,有利于推动保险市场深层次改革。”东方金诚金融业务部助理总经理李茜表示。

意见提出,2020年取消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外资持股比例不超过51%的限制。专家表示,外资金融机构通过持股比例的提高,可以进一步提升其参与管理的话语权,这也有利于我国金融业进一步改善和优化公司治理。

董希淼表示,金融业对外开放,不但要“跑得快”,还要“走得稳”,金融业开放的同时要把握好节奏和力度,防范相关金融风险。

金融业开放的扩大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连平表示,金融市场开放水平要与监管能力相匹配。面对未来开放的进一步扩大,金融监管能力需要同步提升,包括规范金融机构经营行为的能力、预警和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以及处置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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