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丝路首页
一带一路国家级信息服务平台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布《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来源:商务部网站 责任编辑:博玉 2020-02-13 13:09:26

根据《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5年第29号)和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对《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见附件)予以公布。

进口放射性同位素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报生态环境部审批后,在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进口经营者持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

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商务部、海关总署2018年第104号公告公布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同时废止。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19年12月31日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附件:

相关推荐
商务部:大力支持香港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和海外综合服务体系建设

7月30日,商务部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对于内地与香港经贸交流,商务部新闻发言人何亚东表示,积极在商务领域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大力支持香港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和海外综合服务体系建设,保障供港农副产品安全稳定供应,有力促进和保障了香港经济社会发展。

商务部介绍近期中欧密集磋商进展

针对近期中欧双方保持密集磋商的进展情况,商务部新闻发言人何亚东在7月30日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说,中欧贸易投资磋商机制首次会议上,双方就“稳定、平衡的中欧关键贸易伙伴”这个新定位达成共识,并初步商定今年秋季举行磋商机制第二次会议。

所谓“产能过剩”怎么看 这场发布会信息量很大

商务部7月28日发布《关于所谓“产能过剩”问题的中方立场》。商务部有关负责人在当日举行的国新办发布会上介绍此文件有关情况,回应外界热点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