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5年第29号)和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对《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见附件)予以公布。
显示 1 条结果
南宁加快建设中国-东盟国家人工智能应用合作中心
广西始发中越班列运输能力显著提升
西部陆海新通道班列累计发送货物突破500万标箱
中国农业银行共建“一带一路”典型案例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