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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企业上市奖励提高至1200万元

来源:新华丝路 责任编辑:杨慧瑾 2020-03-24 16:37:09

上市公司的数量和质量已成为衡量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为抢抓资本市场改革机遇,进一步推进蚌埠市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合理分担企业上市挂牌成本,蚌埠市政府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促进企业上市挂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扩大奖励范围,提高奖励标准,简化奖励程序,提升服务效率,提高企业上市挂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打造资本市场“蚌埠军团”。

在政策奖励的具体范围上,《通知》规定,为注册地在蚌埠市的沪深港交易所上市企业(含拟上市企业),“新三板”或省股交中心挂牌企业,具体包括已向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报送上市辅导材料并获批备案的辅导企业、上市申报材料经沪深港交易所审核通过的企业、首发上市融资及再融资企业、新三板挂牌及转板企业、省股交中心成长板挂牌企业等五种情形。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和省股交中心科创板、专精特新板、农业板等板块挂牌的按照省市制定的现行政策执行。外地上市公司将注册地迁至蚌埠市的实行一事一议。

奖励标准上,《通知》规定了对企业上市、新三板挂牌及转板、省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挂牌、融资奖励四类情况的奖补标准。

较以前的上市挂牌文件,将企业在沪深交易所上市奖励由原来文件的500万元提高至1200万元。 

考虑到新三板增加了转板上市的新通道,进入精选层实际上相当于小规模IPO。《通知》将新三板挂牌奖励由原来的140万元提高至300万元,进入精选层再增加奖励400万元,转板上市再奖励500万元。

省股交中心成长板挂牌奖励由原来的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与已经出台的省股交中心科创板精选层挂牌省、市、县三级共奖补60万元保持一致。

企业上市挂牌后,在沪深港交易所、新三板和省股交中心首发或增发股份融资的,按照募集资金总额的2‰给予融资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为提高上市公司服务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积极性,以上奖励涉及募集资金投向的上市奖励和融资奖励,其投资项目应在本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在本市的部分,不予奖励。

为强化服务效果,改进上市挂牌服务,市政府成立企业上市工作办公室,将通过聘请证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对拟上市企业进行专门培训和业务指导,进一步提高上市挂牌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也将坚持问题导向和便利企业原则,强化服务意识,开辟绿色通道,创新工作举措,提升服务效能。(张婷婷 徐弘扬 和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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