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丝路南京6月13日电(经济分析师王梦菲、王艳艳)总部经济在产业带动、技术创新和人才要素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集聚和辐射作用。苏州工业园区近期正式出台《苏州工业园区促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深化对总部经济的布局与支持。
“‘上限高’是《意见》的关键词之一。”苏州工业园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卢渊说,新落户的总部企业可享受地方贡献“两免三减半”的奖励,即落户前两年地方贡献全额奖励,后三年地方贡献50%奖励;现有总部企业可享受新增地方贡献80%的奖励。即贡献越大、奖励越高,奖励金额“上不封顶”。
《意见》降低了认定门槛,覆盖面更加广泛,充分考虑了不同产业的总部形态,设立了十种不同方向的认定方式,不分国有与民营、不分内资与外资,符合一条认定标准即可申请认定,确保在园区发展的各级各类总部都能获得认定和扶持。《意见》政策门类齐全,从落户奖励、用房补贴、人才奖励、高新技术奖励到能级提升,覆盖总部企业全生命周期;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还将享受“一企一策”的定制化政策服务。
据介绍,该《意见》是园区多年来支持力度最大、支持范围最广、支持层面最全、企业申报流程最便捷的总部新政,力图实现全区总部经济高端化、集约化和规模化发展。
早在2003年园区就发布了《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苏州工业园区设立地区总部的若干意见》,是仅次于上海、北京之后全国第三个总部政策;经过近20年的培育,园区已拥有经各级认定的总部企业95家,总部企业数量占全省近20%,位列全省第一。
“总部经济已成为园区创新发展模式的必经之路,对促进园区由生产制造功能向综合服务功能转型具有重大意义。”卢渊说,“园区要把握自贸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等重大战略叠加机遇,用好总部新政,集聚总部经济。到 2022年,力争实现总部企业超过30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