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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三期)第四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财政部网站 责任编辑:许振威 2020-07-06 18:50:39

财办库〔2020〕132号

2018-2020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筹集财政资金,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财政部决定第四次续发行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三期)(10年期)。现就本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日、兑付安排、票面利率、交易及托管方式等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相同。从2020年6月24日开始计息;票面利率2.77%;按半年付息,每年6月24日、12月24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30年6月24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一)发行数量。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700亿元,不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2020年7月9日招标;招标结束至7月10日进行分销;7月14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合并上市交易。

(三)竞争性招标时间。2020年7月9日上午10:35至11:35。

(四)发行手续费。承销面值的0.1%。

二、竞争性招标

(一)招标方式。采用修正的多重价格(即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二)标位限定。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8元,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105个、30个和35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

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20年7月10日前(含7月10日),将发行款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日期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

账号:270—207703—5

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

四、其他

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期国债招标工作按《2020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执行。

财政部办公厅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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