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丝路首页
一带一路国家级信息服务平台

海南推动休闲渔业试点

来源:新华社 责任编辑:邵非 2020-07-29 11:51:39

新华社海口7月29日电(记者罗江)海南省27日印发《关于加快推动休闲渔业试点促进休闲渔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对休闲渔船管理规范、休闲渔业经营主体、休闲渔业活动规范与安全生产责任等予以明确,推动渔业转型升级、渔民转产转业。

长期以来,海南省休闲渔业发展处于无序状态,休闲渔船以及休闲渔业经营主体身份、地位认定缺乏明晰标准。此次出台的政策首次明确休闲渔船定义,并对从事休闲渔业企业具备的条件、地位进行认定。

根据这份文件,休闲渔船是指主要从事水上垂钓、体验式捕捞等休闲渔业活动,在农业农村部门登记并取得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的机动渔业船舶。休闲渔业经营企业(渔民合作社)应当具备法人资格、在本省注册,并具有承担休闲渔业经营和意外风险的能力。休闲渔船实行指标管理,休闲渔船指标批准书经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初审、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批准后核发。休闲渔船实行捕捞许可制度,休闲渔船由休闲渔业经营企业(渔民合作社)统一经营,纳入所在地渔船统一管理。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二级巡视员陈良介绍,休闲渔船控制指标不计入捕捞渔船船网工具控制指标,为海南省发展休闲渔业产业提供了广阔空间,有利于推动传统捕捞渔船减船转产,渔民转产转业。

这份文件提出推动沿海市县开展休闲渔业试点。据了解,目前海南已有11个市县报建休闲渔业试点,有关部门将选取7个符合条件的市县开展试点工作,引导休闲渔业经营主体标准化生产、规范化经营。

相关推荐
海南聚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2026年将出台“安商惠企二十条”

2025年,全国工商联组织的万家民企评营商环境结果显示,海南营商环境指标大幅提升,近九成企业认为海南营商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海南发布岛内居民消费“零关税”免税店管理试行办法

海南省政府2月5日公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主体及免税店管理办法(试行)》,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举旨在规范“零关税”日用消费品经营主体及免税店管理,保障相关政策顺利实施。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