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财政部长克里斯蒂娅·弗里兰11月30日称,加拿大计划根据一项新的“数字经济公平税收制度”对提供在线产品和服务的企业提出更多纳税要求。
加拿大改革措施将包括,向总部设在外国的大公司征收它们目前不必缴纳的商品和服务税或合并销售税(GST/HST)。
数字税将于2022年1月1日生效,届时,加拿大联邦政府计划直接对提供数字服务的公司征收数字税。弗里兰说,这将在5年内使政府收入增加34亿加元(约合26亿美元)。
弗里兰说,目前的制度“给加拿大消费者带来缴税负担。(它)使总部设在外国的数字公司具备不公平优势,削弱了加拿大公司的竞争力”。
新税收预计将影响谷歌母公司美国“字母表”公司、美国苹果公司以及瑞典斯波蒂菲公司、美国奈飞公司等流媒体服务商。
根据新计划,自2021年7月起,包括应用软件商店在内的数字市场将必须缴纳GST/HST,预计这一举措将在5年内给加拿大政府带来12亿加元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