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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对部分进口磷肥征收临时保障措施税

来源:商务部网站 责任编辑:顾雯丽 2017-08-09 16:29:30

《越南经济时报》8月8日报道:根据初步调查结论,8月4日越南工贸部发布决定公告,对进口的磷酸二铵(DAP)和磷酸一铵(MAP)征收临时保障措施关税,产品海关代码分别是3105.10.20、3105.10.90、3105.20.00、3105.30.00、3105.40.00、3105.51.00、3105.59.00和3105.90.00。临时关税税率为1,855,790越盾/吨,自2017年8月19日生效,有效期200天。2018年3月6日后或工贸部发布正式征收保障措施关税,临时关税决定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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