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丝路首页
一带一路国家级信息服务平台

改革再“加码” 7部法律将在自贸试验区暂调适用

来源:新华社 责任编辑:唐云 2021-04-27 10:43:48

新华社北京4月27日电(记者于佳欣)我国自贸试验区或从7月1日起迎来7部法律暂时调整适用,这意味着“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深化,也将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26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草案规定,授权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民办教育促进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拍卖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相关调整在三年内试行。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方式推进改革。

草案明确,自由贸易试验区所在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其他区域参照执行。

拟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包括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筹设审批,民办普通、高级技工学校筹设审批,民办技师学院筹设审批等;拟审批改备案的事项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设立审批,从事拍卖业务许可,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分行级以下分支机构(不含分行)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审批等。

草案明确,对实践证明可行的,由国务院提出修改有关法律的意见;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在试点期限届满后,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为了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授权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符合党中央精神和有关改革要求,是必要的。

相关推荐
新华鲜报·“十四五”发展亮点丨实力“圈粉”!自贸试验区育出近200项“创新果”

“十五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作为党中央在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战略举措,“十四五”期间,覆盖东西南北中的22个自贸试验区形成了近200项制度创新成果。在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中,自贸试验区这片“试验田”茁壮成长、实力“圈粉”。

黑龙江自贸试验区第十批省级创新实践案例发布

近日,黑龙江省开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黑龙江自贸试验区第十批省级创新实践案例,涵盖制度型开放、投资自由化、贸易便利化、金融服务创新、科技创新驱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等重点领域,共计38项。

新疆自贸试验区成立两周年 改革试点任务完成超八成

自2023年11月1日挂牌以来,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深入实施提升战略。截至今年10月,改革试点任务落地及阶段性成效达81.5%,提前完成第二年80%以上目标,助力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有力推动新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