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丝路首页
一带一路国家级信息服务平台

两部门: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黄秀环 2021-06-17 15:42:52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为支持企业改制重组,优化市场环境,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制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称房地产)转移、变更到改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形。

相关推荐
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绿色主权债券框架》

财政部2月20日对外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绿色主权债券框架》。未来,财政部将以此为基础在境外发行中国绿色主权债券。

税务总局发文支持跨境电商 出口海外仓货物“离境即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发展出口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决定对纳税人以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方式出口的货物实行“离境即退税”。

财政部印发指导意见加强数据资产管理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规范和加强数据资产管理,更好推动数字经济发展,财政部日前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