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丝路首页
一带一路国家级信息服务平台

两部门: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黄秀环 2021-06-17 15:42:52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为支持企业改制重组,优化市场环境,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制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称房地产)转移、变更到改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形。

相关推荐
关于深化“一带一路”国家会计准则合作论坛机制建设的安排

2019年4月25日,在中国财政部的倡议下,中国财政部、老挝财政部、蒙古注册会计师协会、尼泊尔会计准则理事会、新西兰外部报告理事会、巴基斯坦特许会计师公会、俄罗斯联邦财政部、沙特特许与职业会计师协会、叙利亚注册会计师协会、越南财政部等国家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共同发起并对外发布了《“一带一路”国家关于加强会计准则合作的倡议》,被列入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多边合作成果文件清单。

第七届“一带一路”国家会计准则合作论坛联合公报

《“一带一路”国家关于加强会计准则合作的倡议》的参与方,于2025年10月14—15日在中国上海举行第七届“一带一路”国家会计准则合作论坛,围绕人工智能和数字科技赋能会计转型、财会人才教育培养、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下的绿色发展路径、可持续披露准则的全球趋势与区域实践等主题进行深入探讨。

“一带一路”国家关于加强会计准则合作的倡议

“一带一路”建设旨在加强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之间的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促进经济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和市场深入融合,共同打造开放、包容、均衡、普惠的区域经济合作架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