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丝路首页
一带一路国家级信息服务平台

守住鄂尔多斯的碧水蓝天

责任编辑:周懿 2017-08-21 11:23:44

鄂尔多斯生态

从2012年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方案被环保部批复后,经过五年努力,13类130项创模重点工程,完成108项,取消1项,停产2项,累计完成投资111亿元,预计2017年创建成功。

重大项目环评审批进展顺利。一是“十二五”期间共审批市级建设项目2575个,投资额达4490.5亿元;协调环保部审批建设项目25个,投资额3336.71亿元,协调环保厅建设项目247个,投资额4081.54亿元;2016年共审批市级建设项目135个,协调环保部和环保厅分别审批建设项目8个、3个,总投资额达1905亿元。二是2015年4月,我市煤电基地规划环评报告通过环保部审批,为蒙西到天津南、上海庙到山东特高压线路和总装机容量达2348万千瓦的大批火电项目获批奠定了基础。三是我市重点煤化工项目北控煤制气、伊泰煤制油和道达尔煤制烯烃示范性项目通过环保部审批,河北建投煤制天然气、中海油煤制天然气、内蒙古华星煤制天然气项目、新蒙能源煤制天然气、神华煤制油第二、三条生产线也在积极协调审批。四是2015年5月29日,我市与环保部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签订了《共同推进国家清洁能源输出基地和现代化煤化工生产示范基地战略合作协议》,共同合作完成5个助推我市绿色转型发展项目。五是清理整顿了805个“未批先建”项目和62个“久拖不验”项目。特别是协调解决了中天合创“批建不符”和神华煤制油“久拖不验”的难题。六是我市17个工业园区15个取得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剩余2个工业园区(空港、准格尔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报告正在编制。

减排工作任务超额完成。一是“十二五”期间削减二氧化硫11.2万吨,氮氧化物7.8万吨,化学需氧量1.2万吨,氨氮0.15万吨,超额完成“十二五”及年度减排任务。二是提前一年完成列入“十二五“减排目标责任书中的国家(共37个)和自治区级(共40个)重点减排责任状项目;累计完成自加压力的213个市级减排责任状项目。三是我市被自治区确定为排污权交易试点城市。2015年1月成立市排污权交易中心,累计交易二氧化硫指标0.83万吨、氮氧化物指标1.45万吨,金额达2991万元。四是立足破解经济转型发展的总量瓶颈制约,在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减排任务的同时,最大限度增加减排量,为全市经济转型提供总量支持。我市在“十二五”期间减排工作获自治区综合第一名。2011年和2012年减排考核中荣获自治区第二名,2013年、2014年、2015年荣获自治区第一名。

大气质量持续好转。一是制定了《鄂尔多斯市2013-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年度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重点实施了淘汰落后产能、关停燃煤小锅炉、加强工业项目脱硫脱硝和除尘改造、强化矿区环境综合治理、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等10大类26项工程,目前已对照国家“气十条”第一阶段考核目标,全面做好了迎检工作。二是编制了《棋盘井蒙西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以工程任务清单的形式,对今后5年实施的24类333项具体整治任务进行了安排,明确了每项任务的整治内容、工作要求、完成时限和具体责任人,并实行台账式管理。2016年投入20亿元,完成274项;2017年计划投入资金28亿元,完成71项整治任务。三是圆满完成了北京APEC、“9.3”阅兵及民运会等重大节假日环境质量保障任务,全力做好党的十九大、自治区成立70周年和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第十三次缔约方大会等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四是2016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17天,严重污染3天,优良率87.6%,PM2.5浓度0.024毫克/立方米,较2015年同期下降11.1%,6项监测指标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五是我市在2016年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考核荣获第一名。

水污染防治有序开展。水源地保护方面,完成全市51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城镇11个,乡镇36个,农村4个)保护区划分,开展了42个集中式水源地(城镇9个、乡镇33个)保护区综合整治工作,我市多次受邀在全国水源地保护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按照“一源一档”管理机制,继续加大对51个水源地监管力度,城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年监测数据显示水质达标率100%。流域断面方面,编制完成2016-2020年水污染防治行动(水十条)实施方案和分年度实施方案。目前,全市7个考核断面中4个稳定达标(三盛公、头道拐、磴口、万家寨),3个不达标(乌兰木伦河、都思图河、孛牛牛川),针对3个断面水质超标事宜,编制了水质不达标治理方案予以实施,2016年水质有明显改善,2017年安排断面治理工程27项,正在积极推进中。污水处理方面,全市9个旗府所在地建成投运生活污水处理厂12座(9座执行一级A标准,3座执行一级B标准),正在建设2座;在全市成熟的8个工业园区建成投运各类污水处理厂8座(5座执行一级A标准,3座执行一级B标准),正在建设7座。目前已对不能稳定达标的污水处理厂实施提标改造工程,确保稳定达标运行。高盐水治理方面。目前,我市棋盘井西清环保公司已经实现高盐水结晶分盐,乌审旗中煤图克大化肥和杭锦旗亿鼎化工实现高盐水结晶,初步破解了高盐水处理的全国性难题,进一步控制了生产成本,提高了煤化工企业效益。

土壤污染防治扎实起步。一是成立了土壤环境管理科,对全市土壤现状进行了摸底调研,编制了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二是2016年办理了26个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初审业务、27个危险废物跨市转移审批业务,跨省转移处理处置危险废物6.3万吨,跨市转移处理处置6297吨。三是定期开展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督专项行动,提高了企业核安全管理和防护水平。

环境监管能力进一步夯实。一是“十二五”期间累计出动环境监察人员8.3万人次,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共检查企业2.2万家次,责令2100家(次)企业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特别是2015年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先后对44起环境违法行为实施按日计罚,对64家企业进行查封扣押;对63家企业进行限产停产,对26起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34人),环境犯罪案件1起,有效遏制了全市环境违法行为。二是成功解决了被媒体炒作的乌审旗“死羊”、“死鸟”舆情事件,成立了乌审旗环境保护工作组,指导推进了乌审旗系列关键性环保基础工程建设,累计投资达28亿元,有效防范了重大舆情事件的连续发生。三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全区实行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的通知》要求,建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按照行政区划共设置各级监管网格1102个,共落实各级监管责任人员2318名。各级政府网格划分方案已向上级人民政府备案,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环保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初步做到环境监管“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全时段、全覆盖”。四是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2016年对20家重点企业开展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评出环保诚信企业4家,环保良好企业12家,环保警示企业4家,通过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了评价结果。五是建立了随机抽查人员动态库和随机抽查企业动态库,推行“双随机”(检查的企业随机、检查的监察人员随机)监管模式。六是积极推动环境执法与司法有序衔接,市公安局成立了资源与环境犯罪侦查支队,与公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的意见》,市法院组建了生态环境审判法庭。

中央环保督察总体评价良好。一是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察我市期间,接到并反馈群众信访案件194个,问责119人,通报批评17个单位和集体,对34家企业加处行政处罚208.4186万元,对1人处以2.982万元罚款,停产整改企业10家,关停取缔企业3家,查封扣押企业1家。二是中央环保督察期间自查整改各类环境问题135个。三是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自治区意见中涉及我市问题6个,与自治区共性存在问题15个,已制定鄂尔多斯市督察反馈整改方案,并拉出了整治任务清单,确定了185项具体整改任务,目前已完成整改61项。

环保能力建设不断加强。一是通过积极争取协调,市局机关由6个科室增加到12个,二级单位由3个增加到8个(10块机构牌子),累计增加事业编制71个;各旗区、开发区相继设立环保机构,累计增加人员编制206个,特别是东胜、伊旗、乌审旗在部分乡镇设立了生态环保站。二是起草并经市委政府印发了《市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工作的意见》和《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文件;起草并经市人大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工作的决议》和《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条例》。三是“十二五”期间累计投入环保资金11.4亿元,其中争取国家、自治区资金4.6亿元,争取本级政府资金达4.6亿元。2016年争取中央资金8279万元,自治区资金540万元,本级政府2235万元。四是建成全市9个旗区、5个重点园区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全市15个监察机构11个通过标准化验收;市旗两级监测站分别达国家东部二、三级标准。五是新建了20个区域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在自治区率先实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全市全覆盖,并在天气预报栏目后实时公布旗区空气质量。六是建成涵盖国控、市控重点污染源的“三位一体”监控网络、机动车尾气监测管理平台,和以“数字环保”一期工程为代表的环境信息化成果,初步构建完成覆盖全市的空气自动监测网、延伸到乡镇、苏木的环境执法监察网、覆盖全市重点工业企业在线监控网络。成功承办了全国、全自治区信息化现场观摩会议,并将我市确定为国家和自治区环境信息化试点城市。我市被环保部评为环境信息化试点地区,我局被环保厅评为环境信息化试点单位和“十二五”环境信息化、环境监控先进单位。七是通过协调推动,投入约105亿元,在棋盘井等6个成熟园区配备了功能齐全的环境基础设施,其余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均取得了不同程度的进展。八是编制完成了《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十三五”总体规划》《鄂尔多斯市环境承载力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