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丝路首页
一带一路国家级信息服务平台

海关总署:综合保税区实行封闭式管理 明确区内企业业务范围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黄秀环 2022-01-06 09:53:42

据海关总署网站消息,为了规范海关对综合保税区的管理,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海关总署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海关依照《办法》对进出综合保税区的交通运输工具、货物及其外包装、集装箱、物品以及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实施监督管理。综合保税区实行封闭式管理,除安全保卫人员外,区内不得居住人员。海关对区内企业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提升综合保税区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水平。

《办法》明确了区内企业可以依法开展业务的范围,具体包括:研发、加工、制造、再制造,检测、维修,货物存储,物流分拨,融资租赁,跨境电商,商品展示,国际转口贸易,国际中转,港口作业,期货保税交割以及国家规定可以在区内开展的其他业务。

同时,《办法》还对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综合保税区与区外之间进出货物、综合保税区内货物、区内企业的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相关推荐
总量增长、质量提升、变量可控——三重维度解码中国外贸半年报

在国新办7月14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海关总署副署长王令浚用“实属不易”评价我国外贸上半年成绩单。他说,今年以来,面对复杂严峻的国际形势,我国外贸保持较强韧性,实现总量增长、质量提升、变量可控。

海关总署:上半年我国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进出口11.29万亿元 同比增长4.7%

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统计分析司司长吕大良表示,今年上半年,我国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进出口11.29万亿元,同比增长了4.7%,占外贸整体比重达到51.8%。

金砖国家海关示范中心建设不断加强

记者7月8日从海关总署获悉,中国海关强化金砖国家海关示范中心建设,围绕“金砖国家‘智慧海关’示范中心网”“能力建设与交流合作”和“智慧海关建设与合作示范点”三大任务,努力使示范中心为金砖国家间的经贸往来提供有力支持,助力“大金砖合作”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