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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埇桥区医保局落实药品领域价格合理稳定

来源:新华丝路 责任编辑:马祥平 2022-01-20 12:04:44

为加强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管理,进一步促进医保、医疗、医药改革联动,保障临床用药需求,切实减轻患者负担,确保药品价格合理稳定,近日,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医保局出实招推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实现“降药价、促改革”目标。

严格落实公立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公立医疗机构必须执行平台采购、配送、入库的全部流程,严禁网下采购。区医保局定期开展医药集采政策和价格执行情况联合巡查,加大医院监管力度,规范药品平台采购管理、入库,严禁平台之外违规采购。

落实医保基金服务管理。根据省、市医保局文件要求,先行将国家集中采购药品金额的30%预付给辖区公立医疗机构,解决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款周转,专款专用。及时督促医疗机构结算药品款,集中采购药品单独结算,不得二次议价,不收取增值服务费。

做好药品集中采购动态监测。定期检查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情况,通报药品采购进度,督促医疗机构加强采购管理,完成采购任务。严格按照市局下发的进一步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有关工作的通知,成立了组织,明确了人员组成、工作职责,监督各公立医疗严格按照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安徽)中选品种表、药品范围及采购周期,落实国家第一批次年(周期2020年12月27日-2021年12月27日)、第二批次年(周期2021年5月9日-2022年5月8日)、第三批(周期2020年11月20日-2021年11月20日)、第四批(周期2021年5月9日-2022年5月9日)、第五批(周期2021年10月25日-2022年10月25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督促中选企业按时保障供应,提高基层医疗机构配送率。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平均降价50%以上,强力挤出药耗虚高价格水分。

成立宿州市医药价格管理工作组、专家评审组。配合市医保局成立医药价格管理工作组(6人)、专家评审组(126人),持续完善医药价格管理体系,进一步提升监督管理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合法权益,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落实医疗服务价格检测指标报告制度。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医药价格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医药价格管理水平,选取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埇桥区中医院、道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大营镇卫生院、符离镇卫生院,南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五家医疗机构作为定期报告对象,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药品价格监测指标报告制度。定期报告的医疗机构及时将上一年度的检测指标情况报送区医疗保障局,区医疗保障局成立专班,由分管领导、股室负责人及城乡居民医保中心相关人员对其填报数据进行了实地审核和对比,确保报送数据真实、准确,并将检测情况报送市局。(朱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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