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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卫生部颁布有线窗帘规定

2017-09-01 11:11:00

 
世界贸易组织
G/TBT/N/CAN/531
2017-08-25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加拿大
2. 负责机构:卫生部
3. 通报依据的条款:[ ] 2.9.2,[X]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有线窗帘(可以包括消费品(不包括食品、治疗或化妆用品))(ICS:97.020,97.140,97.190,97.200)。
ICS:97.020  97.140   97.190  97.200        HS:
5. 通报标题:

有线窗帘。

页数:29    使用语言:英语和法语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依照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制定的现行有线窗帘产品法规将被撤销,以未参照国家标准的规定施工、性能、标签和其它信息要求的法规提案代替。 法规提案将限制可触及绳索的长度和可能形成的绳圈尺寸,以消除窒息危险。法规提案要求,可触及绳索必须短到不能套住1岁儿童的的脖子(即长度不超过22厘米)或不能形成套住1岁儿童头部的圈套(即周长不超过44厘米)。不可触及绳索必须在产品的整个使用期内保持不可触及。 除上述限制之外,法规提案要求在产品、包装、说明和相关广告的警告中告知上述规定的危险和规范,并附有产生危险产品必须立即撤销的说明。
7. 目的和理由:本法规提案的目的是消除窒息危险,并通过规定所有细分市场的施工、性能、标签和其它信息要求,减少与有线窗帘相关的窒息死亡率。
8. 相关文件: 2017年6月17日加拿大官方公报第I部分第2626-2654页(英语和法语)
9. 拟批准日期: 未声明
拟生效日期: 法规在加拿大官方公报第II部分公布之日的第6个月的同一日生效, 如果第6个月内无该日,则在该月最后一天生效。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17/10/21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
依照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制定的现行有线窗帘产品法规将被撤销,以未参照国家标准的规定施工、性能、标签和其它信息要求的法规提案代替。 法规提案将限制可触及绳索的长度和可能形成的绳圈尺寸,以消除窒息危险。法规提案要求,可触及绳索必须短到不能套住1岁儿童的的脖子(即长度不超过22厘米)或不能形成套住1岁儿童头部的圈套(即周长不超过44厘米)。不可触及绳索必须在产品的整个使用期内保持不可触及。 除上述限制之外,法规提案要求在产品、包装、说明和相关广告的警告中告知上述规定的危险和规范,并附有产生危险产品必须立即撤销的说明。

通报原文:CAN53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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