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文件精神,宿州市埇桥区公管中心立足公共服务职能定位,以有力举措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取得实效。
进一步降低政府采购制度性交易成本。在免收投标保证金和采购文件工本费的基础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最高缴纳比例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5%,鼓励以电子保函、保函等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减少供应商资金占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加快采购合同签订进度。采购人应尽量缩短采购合同签订时间,由以往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缩短至10日内,现调整为不得晚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进一步缩短场内流转周期,提高交易效率。
提高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中心积极落实文件要求,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的货物、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在招标文件中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给予价格扣除优惠由以往的6%-10%调整为10%-20%,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为小微企业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于静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