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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起海关简化税费电子支付作业流程

来源:海关总署官网 责任编辑:博玉 2017-09-21 09:45:24

9月19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简化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作业流程的公告》(2017年第44号公告),自2017年9月21日起实施

根据公告,海关总署将简化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作业流程,取消现场海关通过打印税款缴款书(以下简称“税单”)触发税款实扣的操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进出口企业、单位选择以海关税费电子支付方式缴纳税款的,税款预扣成功后,海关通关业务系统自动发送税款实扣通知,税款扣缴成功且报关单符合放行条件的,系统自动放行。

二、货物放行后,进出口企业、单位可到现场海关领取税单第1联。

三、除实现财关库银横向联网的试点地区外,参与税费电子支付的商业银行应按海关总署2011年17号公告规定与海关办理税单第2—5联交接手续,防止税款延压入库。

四、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的其他事项仍按海关总署2011年17号公告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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