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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关于抢抓“一带一路”建设机遇 进一步做好境外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无锡市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博玉 2015-03-28 13:15:09

锡政发〔2015〕57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抢抓“一带一路”建设机遇进一步做好境外投资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4〕131号)精神,加快我市企业国际化步伐,构建我市开放型经济发展新优势,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主动把握并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抢抓“一带一路”建设机遇,以增强我市经济国际竞争力为目标,不断完善政策促进、风险防控和服务保障体系,扩大境外投资规模,拓展投资领域,丰富投资方式,提升境外投资效率和质量。全面提高我市企业国际化水平,力争到“十三五”末,培育10家以上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本土跨国公司,打造全球价值链、供应链、产业链,为全市经济转型升级作出更大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鼓励我市企业加快在“一带一路”沿线布局和集聚发展。加快推进柬埔寨西哈努克港经济特区建设,办好境内外投资推介活动,积极组织引导企业向西港特区集聚,将其打造成柬埔寨新经济中心和中柬友谊城;积极参与投资当地海港、空港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互联互通,打造东南亚新物流中心;充分依托西港特区培训中心,打造大湄公河次区域人才培训基地和文化交流中心,从而使西港特区成为“一带一路”建设的样板。加快开发区“走出去”步伐,鼓励有条件的开发区与西港特区联动发展,主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通过“腾笼换鸟”推动产业升级,拓展对内对外开放新空间。鼓励我市开发区与西港特区互派人员挂职,复制推广开发区管理经验,推动西港特区管理模式创新升级。(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经信委、贸促会,各省级以上开发区)

(二)鼓励境外技术并购。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结合行业特点和产业分工到境外科技资源密集的地区设立或并购研发中心。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抓住高新技术国际产业化转移的契机,通过多种方式收购境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和先进制造业企业,提升我市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和新能源等高新技术产业的科技创新能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经信委、科技局、贸促会)

(三)鼓励优势产业扩大境外生产经营。积极利用境外廉价劳动力和土地资源等优势,支持和引导我市纺织、机械、冶金、化工、造船等传统优势产业和光伏等新兴产业在境外设立加工制造基地,优化产业布局,转移富余产能,规避贸易壁垒,抓住我国与多国签订自贸协定的契机,充分利用国际资源,拓展经济发展新空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经信委)

(四)鼓励境外品牌收购和建立国际营销网络。引导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兼并、收购境外企业,特别是境外成熟品牌,建立国际营销网络,直接掌握市场需求,减少贸易环节,提升品牌知名度,扩大品牌产品以及高附加值产品出口,实现向产业链高端延伸。(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贸促会)

(五)深化境外能源资源互利合作。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在短缺资源领域从事境外资源投资开发,推动互利共赢、合作发展。支持有实力的企业以多种形式共建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农场,发展从种植、养殖到加工、运输的全产业链经营,推动我市农业境外投资合作加快发展。发挥新能源产业基地优势,鼓励有条件的新能源企业参与国际交流、合作与投资开发,推动新能源产业积极参与国际技术创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经信委、农委、贸促会)

(六)积极拓展服务业境外投资。鼓励优势企业到境外开展金融保险、商贸、物流、航运、海洋工程、旅游、文化创意、房地产开发、商务会展、劳务合作、中介服务和售后服务等领域投资,为我市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加强配套服务,增强我市服务业国际竞争力。发挥我市服务外包产业优势,通过境外投资拓宽接包渠道,提高接包能力,开拓国际发展空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金融办、文广新局、旅游局、贸促会)

(七)支持开展境外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我市具有优势的新能源、环保工程、路桥建设等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加强与央企对接,提升境外工程接包能力,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及周边国家互联互通、非洲“三大网络”(高速铁路网络、高速公路网络、区域航空网络)及拉美地区重大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引导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以BOT(建设—经营—转让)、PPP(公私合作模式)和EPC(工程总承包)等多种形式开展境外基础设施和重要产业项目的投资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金融办)

三、完善政策促进体系

(一)加强政策导向。完善政府工作考评体系,树立GNP(国民生产总值)核算理念,更加全面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配合,各尽其职,推进境外投资工作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积极做好境外投资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发挥涉外部门、专业团体和各类媒体作用,宣传国家和省市支持企业“走出去”的方针政策,营造有利于企业“走出去”的社会氛围。保障各类所有制企业开展境外投资享受同等待遇,继续发挥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的积极性,同时加快国有企业国际化进程。改进国有企业考核评价办法,对并购境外研发中心、营销网络等资源所发生的费用,按照有关办法,经认定后在考核中视同利润;对国有企业符合投资决策程序、已经实施风险防范措施但仍发生损失的境外投资合作项目,经后评价认定后予以核销。鼓励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发挥各自优势开展混合投资。将开发区推动“走出去”的业绩指标列入全市开发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商务局、统计局、国资委)

(二)提高境外投资便利化程度。积极承接、下放、简化境外投资审批流程,建立境外投资“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的管理方式。发改和商务部门加强沟通与协调,依法同步办理项目备案和企业备案。进一步简化境外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对外担保等外汇管理手续,推进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改革以及跨国企业集团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改革,鼓励使用人民币开展境外投资。以无锡新加坡工业园为载体,积极争取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试点政策。组织开展好江阴“走出去”改革试点工作,总结推广成功经验,稳步推进各项改革措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金融办、外管局,新区管委会、江阴市政府)

(三)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争取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省“一带一路”基金以及市商务发展资金对企业的支持,完善我市企业赴境外投资的支持政策。重点支持西哈努克港经济特区建设,加快培育我市本土跨国公司,加快跨国经营人才队伍建设。经市级认定的本土跨国公司,参照总部企业优先享受相关政策支持。加强境外投资企业税收指导,落实有关多、双边税收协定和境外所得税抵免政策及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利用中信保等政策性保险机构开展境外投资及境外工程,设立我市境外投资、境外工程政策性保险服务支持统一保障平台,防范境外风险。(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财政局、经信委、国税局、地税局、中信保无锡办事处)

(四)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加强银企合作,进一步建立健全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协调会商制度,落实国家在信贷、保险等方面制定的一系列金融扶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强运用以境外资产、股权、并购项目、境外应收账款、出口退税单据等为担保的融资方式,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境外股权投资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用于境外投资,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鼓励企业通过境外放款、内保外贷等方式开展境外投资。支持企业通过境外投资前期费用方式汇出资金。鼓励融资租赁类公司开展对外融资租赁业务。积极争取银行和中资机构的短期外债指标,增强“走出去”企业的融资能力。鼓励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境外子公司通过多种方式,为企业境外投融资活动提供金融服务。推动保险机构积极为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提供保险服务,创新业务品种,提高服务水平。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发挥国家支持“走出去”政策优势,积极服务企业境外投资。支持我市金融机构与境外金融机构合作,为企业境外投资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金融办、外管局)

四、强化风险防控体系

(一)完善重大国别风险防范机制。依托国家重大国别或地区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加强对高风险国家或地区投资的指导和监管,及时警示、通报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境外投资重大国别风险,切实维护我市企业和人员境外合法权益。鼓励保险机构为对外投资企业提供国别和项目风险咨询和保险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中信保无锡办事处)

(二)强化境外人员财产和安全保障。境内投资主体要提升境外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境外安全责任制度,做好境外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作为境外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境内投资主体要加大境外企业安保设施投入和安保力量配备,加强对境外员工的安全教育和所在国法律法规、文化风俗等知识培训,防范境外经营和安全风险。境内投资主体要按规定为出国外派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为出国外派职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建立健全境外投资、工程承包、外派劳务人员风险处置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公安局、外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中信保无锡办事处)

(三)完善境外企业监督管理机制。完善境外投资统计监测,建立境外投资不良信用记录和经营异常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共享机制,依法处罚境外投资违规行为。督促企业接受驻外使(领)馆的指导,按时报送统计和年报资料,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落实各项人员和财产安全防范措施,建立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境外突发事件。指导境内投资主体健全对境外企业的内部风险防控机制,防范境外经营风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国资委、外管局)

五、健全服务保障体系

(一)做好引导服务工作。引导企业更好地统筹规划,选准国别、产业、时机和方式,积极稳妥地开展跨国经营。区分不同国别和地区,鼓励企业差异化发展。搭建境外投资信息咨询服务平台,积极开展投资推介活动,加强与重点国别地区投资促进机构和商会组织的合作,完善境外投资协作网络。发挥友好城市及全球锡商联盟等渠道的作用,加大为境外投资企业服务力度。(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商务局、外办、工商联、贸促会)

(二)提高综合服务水平。积极发挥市海外投资联合会的作用,推进政府与行业协会的合作,发挥行业组织对企业“走出去”的引导支持作用,搭建学习交流、人才培训、政策支持、风险管控、咨询服务和抱团发展六大平台,为境外投资企业做好服务工作。鼓励现有投资促进机构增加对外投资促进职能,成立市境外投资促进中心,形成“引进来”、“走出去”双向促进格局。简化出国(境)审批手续,支持因项目需要且符合有关条件的人员申请办理“一次审批,多次有效”的出国(境)任务批件,支持“走出去”企业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进一步提升境外投资企业检验检疫和通关便利化水平。支持资产评估、法律服务、会计服务、投资顾问、设计咨询、风险评估、人力资源服务等相关中介机构提升为“走出去”企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外办、工商联、贸促会,无锡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无锡海关)

(三)加快人才队伍建设。支持高校、培训机构与企业互动,以需求为导向,通过合作办学、专业培训、实岗锻炼等多种方式,加快培养跨国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组织“走出去”国际人才交流活动,加大对境外专门人才的引进力度。鼓励企业用好CEPA(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ECFA(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相关协议,引进港澳台地区国际经营人才。(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人社局)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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