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2017-12-04
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 |
3. | 覆盖的产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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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
拟定法规:美国内陆进口越南鲜芒果(APHIS-2016-0026);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17-12-04 如下信息: 最终法规:出口美国内陆的越南鲜芒果(文档号#APHIS-2016-0026) 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 正修改法规,准许越南鲜芒果出口美国内陆。作为入境条件之一,越南鲜芒果要经过一套系统方式,包括果园或包装厂要求、放射处理及入境港检验。水果还要求以贸易货物形式进口,并随附一份由越南国家植物保护组织签发的植物卫生证书,其附加声明中注明,货物经检验未发现杧果大茎点菌(Macrophoma mangiferae)及芒果细菌性黑斑病菌(Xanthomonas campestrispv.mangiferae indicae)。在继续防止植物有害生物传入美国内陆的同时,本措施准许进口越南鲜芒果。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X]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7. | 目的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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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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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0. |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
11. | 拟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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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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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Mr Tony Román, Senior Regulatory Policy Specialist (高级监管政策专家), Regulatory Coordination and Compliance (监管协调及执行) PPQ(植物保护与检疫处, APHIS (动植物健康检验局), 4700 River Road, Unit 133, Riverdale, MD 20737-1231; +(301) 851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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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https://www.regulations.gov/document?D=APHIS_FRDOC_0001-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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