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深入贯彻落实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政策,积极引导自治区企业加快“引进来”和“走出去”步伐,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跨境贸易投融资合作蓬勃发展。
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贸易往来持续活跃
2026年1-2月,全区与“一带一路”沿线125国发生贸易往来,货物贸易外汇收支规模24.14亿美元,同比增长0.8%,占全区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总额的48.8%。沿线国家主要为蒙古国、新加坡、智利、阿拉伯、韩国,合计占全区与沿线国家收支额的66.3%。进口商品以煤炭、各类矿石、木材等大宗商品为主,占全区与沿线国家进口总额的84.1%,同比增长8个百分点;出口商品以生物化工产品、机械设备、钢铁制品等为主,占全区与沿线国家出口总额的81.2%,同比下降11个百分点。
不断扩大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外商投资合作“朋友圈”
1-2月,来自蒙古国的投资者在自治区设立外商投资企业1家,占全区新设外商投资企业的20%,外方所占注册资本25.83万美元。截至2026年2月末,蒙古国、俄罗斯、韩国、新加坡等21个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在自治区设立外商投资企业161家,外方所占注册资本7.02亿美元,累计跨境流入3.86亿美元。投向行业集中在批发零售业(42.86%)、农副食品加工业(5.59%)、商业服务业(4.97%)、采矿业(4.97%)、其他服务业(4.35%)、运输仓储业(3.73%)等。
持续深化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境外投资合作项目
1-2月,全区新设5家境外投资企业,其中4家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新设,在蒙古国注册设立2家,在新加坡、沙特各设立1家,中方协议投资总额合计261.63万美元。截至2026年2月末,全区在蒙古国、柬埔寨、印度尼西亚、新加坡等30个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现存境外投资企业446家,占全区境外投资企业的75.59%,中方协议投资总额40.52亿美元,投向行业集中在批发业(35.87%)、采矿业(13.45%)、农林牧渔业(11.66%)、木材加工及家具制造业(6.73%)等。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将持续支持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跨境贸易投融资合作,积极推动向北开放桥头堡建设和便利化政策扩围增效,实现内蒙古自治区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