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在冬春期间得到有效救助,截至1月30日,省民政厅已向47.25万名受灾困难群众发放冬春生活救助款物共计8702.81万元,目前救助工作仍在有序进行中。
省民政厅要求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着力加强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及时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和医疗救助资金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同时,要求对特殊困难、且符合当地县级以上政府规定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可根据当地实际,通过发放临时救助金的方式予以救助,确保他们温暖祥和过节。此外,省民政厅还下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密切关注两节期间物价波动情况,做好应对预案,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指导乡镇(街道),开展辖区内困难群众摸底排查,对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社会救助;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及时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帮助他们缓解生活困难。(杨明龙 记者刘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