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南新闻》近日报道,越南总理阮春福日前签发第433号决定(433/QD-TTg),放宽企业国内外贷款的担保规定。根据规定,政府可为企业在实施投资项目中新增内债和外债贷款提供担保,但担保额不得超过限额,内债担保额不超过2万亿越盾,外债担保不得超过7亿美元。
此前,越政府曾与2017年4月20日颁布关于批准2016-2018年间中长期债务管理项目计划的决定(544号决定,544/QD-TTg),政府暂停对企业所有的新增内外债提供担保。新决定修订了544号决定内容,恢复执行原于2017年暂停的政府为企业国内外贷款提供担保规定。2016-2018年间中长期债务管理计划是在合理管控成本和风险基础上运用贷款资金在特定期限内满足平衡国家财政收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阮要求财政部审核政府应于2018年上半年担保的项目清单并尽快提交总理审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