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信息化时代,个人信息既不再是隐私权的客体,也不是人格权衍生出的财产权的组成部分,而成为国家、数据企业和个人共享的宝贵数据资源。因此,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不应再狭隘地局限于个人利益或私权保护,应侧重规范信息资产合理开发中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应更好地发挥个人信息在促进个人全面发展和推动社会进步中的公共产品作用。
显示 1 条结果
中老500千伏联网工程输电线路全线贯通
探访土耳其图兹湖地下天然气储库扩建项目
探访中企参与建设的格鲁吉亚风电项目
中国农业银行共建“一带一路”典型案例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