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1日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税务总局近日发布提醒,对2020年继续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的七个常见问题进行了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近期接到纳税人来电咨询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问题,12366北京纳服中心负责人就有关问题8日回答了记者提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记者31日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由国家税务总局开发的个人所得税APP软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功能31日正式上线使用。系统的互联网WEB端、扣缴客户端和税务大厅端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功能也同时向社会开放。
根据即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将可在个人所得税应缴纳税额中扣除。
“对条件、报信息、留资料,纳税人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只需做到这三步。”针对纳税人如何才能享受到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刘丽坚24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办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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