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被告提出由于原告在寻求临时措施救济时表现迟延,因此不应允许采取临时措施的抗辩理由,法院认为,确实存在原告迟延的事实而可能使被告遭受不公,但是双方可以继续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他们之间的争议。另外,高等法院拒绝了被告要求对原告申请临时禁令时所提供的证人证词进行交叉询问的请求。
2017年3月发布的通报中,中国主要出口贸易国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正处于通报评议期的通报共计63件,详情如表1-1,请相关企业尽快将意见反馈至当地政府部门,积极利用WTO规则在国际舞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减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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