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首届中国“一带一路”涉外法治高端论坛与第五届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法治论坛暨“一带一路”学院成立一周年活动在浙江外国语学院举行。
“我不会用这样的词汇来称这个倡议。从根本上讲,它就是一个中国提出的经济创新倡议,以适应中国对外贸易发展的变化。”丹顿说,“它从一开始就不是一个政治、外交工具。”
2018年1月23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会议强调,建立“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要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依法妥善化解“一带一路”商贸和投资争端,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对外投资是“一带一路”建设中的重要内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以及投资风险的防范,是“一带一路”法律保障体系的重中之重。只有构建科学的法律保障体系,营造稳定的、可预见性的法治环境,才能确保“一带一路”建设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王淑梅透露高法下一步将重点研究建立“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全方位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同时会健全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加快出台一系列的司法解释,发布指导性案例,论证涉外民事关系法律法典专编。
日前,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阿泽维多在世贸组织总部举行其作为该组织总干事的最后一场记者会。阿泽维多将于8月31日正式离任。新一任世贸组织总干事的遴选程序于6月8日正式启动,8位总干事候选人近日在各自的竞选陈述中都强调,世贸组织改革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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