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0/2019号部级令为生产商及进口商规定了为期六个月的过渡期,以遵循埃及标准。
本埃及“鱼油”标准草案适用于鱼及水产品操作规范第2节所述供人食用的鱼油。该标准仅适用于食品及作为监管食品的食品补充剂所用的鱼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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