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赋予广西的“三大定位”,积极承担“一带一路”建设任务,实施更加主动的开放带动战略,全力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全面提升广西开放发展水平,为加快实现“两个建成”目标提供强大动力,作出以下决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72号),加快推动我区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边境国家一类口岸、边境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和跨境经济合作区等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构筑经济繁荣、社会稳定的祖国边疆,现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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