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部快递业法规《快递暂行条例》昨起正式实施。法规中明确,快递包裹必须由收件人当面验收。如果快递员要把快递放到代售点,应提前征得收件人同意。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若违反相关规定,将被处以最高10万元罚款。
《快递暂行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快递业的行政法规,从制度层面奠定了快递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
2月2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快递暂行条例》和快递业发展相关情况吹风会,国家邮政局局长马军胜、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商事法制司司长张建华就快递业发展情况、快递暂行条例制定等话题进行了回应。
7月24日,为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保障快递安全,保护快递用户合法权益,加强对快递业的监督管理,国务院法制办就《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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