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实施的投资便利化措施较少,因此为了遵守国际投资便利化框架,他们将面临更高的实施成本。作者分析了国际投资便利化框架可为可持续发展做出的贡献,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上合组织成立近20年来,始终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在促进成员国法治建设方面发挥了引领作用,在解决国际和地区热点问题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虽然全球投资需求巨大,但发展中国家往往被排除在全球对外直接投资流动之外。2017年12月世贸组织第11届部长级会议通过的《关于投资便利化的联合部长声明》,呼吁开展“结构性讨论,以建立投资便利化多边框架”。本政策简报概述了有关投资便利化的新兴政策辩论。
促进投资(包括服务投资)与世贸组织(WTO)的讨论具有相关性,原因有五:投资是与多边贸易实证相关的问题;WTO投资便利化协议不是投资协议的缩减;投资便利化是发展中国家成为需求者的问题;WTO投资便利化的讨论将遵循贸易便利化的成功模式;便利化讨论将吸引投资利益相关者等。
招商引资是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经济行为,也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重要组成部分。12月5日,甘肃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世贸组织第11届部长级会议期间,10日上午,中国主办的投资便利化部长早餐会在布宜诺斯艾利斯举行。中国政府代表团团长、商务部部长钟山表示,中方呼吁世贸组织成员共同推动全球投资便利化,中国方案在世贸组织获得积极响应。
近年来,金砖国家已经日益成为世界投资体系中的重要角色。2016年,世界直接投资流入量的前十大东道国中,金砖国家占有四席,其中中国不仅是第三大投资东道国,而且已经成为第二大投资输出国。在这种背景下,金砖国家在推动国际投资规则的制定、促进国际投资自由化与便利化方面正在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其中,中国更是在国际投资体系的建设中发挥着“引领者”和“协调者”的作用。
关于建立投资便利化常规框架的可行性讨论是重要的,因为调动发展的资源需要外国直接投资流。本文作者认为,虽然关于投资便利性的辩论已经呈现在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日程规划中,但是还需要进一步明确投资便利性实际意味着什么。本文作者权衡了应对这一问题的多种方法。
在华外资结构调整仍在持续深化,“有进有出”成为新常态。与此同时,商务部等部门正加速推进我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将大幅减少外资准入限制性措施,加大力度创造维护公平竞争的投资环境,将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简化对外资的审批监管制度,提高投资便利化程度。具体而言,包括外资研发中心认定标准等系列政策细则都已经在拟定当中。
根据中澳自贸协定,以及在中澳自贸协定框架下,中澳双方签订的《投资便利化安排谅解备忘录》,两国政府决定在大型基础设施投资领域设立投资便利化安排,对中国赴澳投资企业的相关人员给予一定的签证便利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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