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决定,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和《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5部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建设成为新时代延边振兴的“改革排头兵、开放最前沿、创新最亮点、发展新动能”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
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是解决农村一切问题的前提。
利用外资是我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和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发展和深化改革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加强和规范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全过程管控。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
促进先进信息技术与交通运输深度融合。
坚持预防为主,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预防控制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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