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戈委员会于1971年成立,其宗旨是根据《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第三条第二款,制定向未参加该条约的无核国家出口核材料、设备和技术的控制条件和程序。 [1] 该委员会制定了核出口控制“触发清单”,规定出口清单项目须接受国际原子能机构保障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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