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对外贸易便利,提升口岸通关效率,现就检验检疫单证电子化事宜公告如下: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海关办理检验检疫手续,可按照以下要求提供单证电子化信息,无需在申报时提交纸质单证:(一)国内外相关主管部门或机构出具的单证,实现联网核查或可互联网查询的,只需录入单证编号。尚未实现联网核查且不能互联网查询的,需上传单证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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