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5日,环境保护部、外交部、质检总局、海关总署等14部委联合发布2017年第38号《关于汞的水俣公约》(以下简称《汞条约》)生效公告。《汞公约》自2017年8月16日起对我国正式生效。这是国际化学品领域,继《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后又一重要国际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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