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众号31日消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
3月9日,记者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了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保持就业局势稳定,天津自2020年2月起,对企业实施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政策,减轻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负担,并出台了相关具体措施。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陆进在20日举行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对有的企业2月份已缴社保费、医保费,按规定进行退抵缓解企业经营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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