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和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和发展,海关总署以署加发〔2015〕115号出台《海关总署关于支持和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大力支持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实现以开放促发展、促改革、促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工商总局以工商企注字〔2015〕57号发布《工商总局关于支持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根据《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为提高境外投资便利化水平,省商务厅制定了《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挂牌前有关工作任务及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5〕1号)要求,为完善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境外投资管理体制,规范自贸试验区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我委制定了《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把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两岸旅游合作先行示范区及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旅游核心区,近日,国家旅游局以旅函〔2015〕11号发布了《关于支持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旅游业开放意见的函》。
178项改革试验任务相继落地,新增企业数量增长4倍多,融资租赁、跨境电商、航空维修等新业态蓬勃发展,对标国际的投资服务体系基本建成……福建自贸试验区设立三年多来,多项制度创新落地开花,开放新格局已然显现。
记者日前从福建省自贸办获悉,围绕提升政府治理水平、深化两岸经济合作,福建自贸区推出了21个方面的具体举措,包括创新闽台产业合作机制、加强闽台金融合作等。
平潭金井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施巧玲高兴地说:“原来要跑的部门多、上交材料多,有时仅身份证就要提交十几次,一个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耗费一年多,现在只要100天就能完成。”这,就是福建自贸试验区速度。
福建自贸区持续推进两岸金融合作,设立两年来吸引多家台湾金融机构入驻聚集,对台跨境人民币贷款、两岸征信查询等创新业务取得重要进展。福建自贸区率先开展对台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截至今年4月,提款金额占大陆试点业务总量的90%。同时,福建自贸区还设立了跨海峡人民币结算代理清算群,成为两岸金融机构开展结算、清算、融资、担保等综合性金融服务合作的重要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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