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实施条例(EU)2018/1500和(EU)2018/1501,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将植物保护产品投放市场的(EC)第1107/2009号条例,不再批准使用活性物质福美双(thiram)和吡蚜酮(pymetrozine),并禁止使用和销售含有福美双或吡蚜酮植物保护产品处理过的种子,同时修订欧盟委员会实施细则(EU)第540/2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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