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零时,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现场登记工作正式启动。《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我国已在2004年、2008年、2013年分别开展了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按照部署,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兼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20日说,党中央、国务院对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真实性高度重视。国家统计局将组建督察组,并采取多种措施保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数据质量。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8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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